金凤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加持”法官 调解能力 2起建工纠纷远程调解

   日期:2024-05-22     浏览:1    评论:0    
核心提示:近年来,金凤区人民法院深度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着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司法为民诉讼服务体系,助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近年来,金凤区人民法院深度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着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司法为民诉讼服务体系,助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人民群众、企业个体等提供更加普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常法官就在一周内通过远程方式先后成功调解2起建设工程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又妥善化解了涉企纠纷。

       常法官通过远程调解的案件之一标的八十余万元,原告为位于青岛的某玻璃公司,被告为位于北京的某装饰公司,双方之间的纠纷已长达四年。2019年7月,玻璃公司与装饰公司双方就位于银川的某建筑项目签订合同,约定由玻璃公司提供该建筑项目大堂一二层所有玻璃隔断、门、镜子不锈钢的供货及承揽,合同暂定总价为144万余元,最终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双方还就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涉案工程于2019年12月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由于双方公司均不在银川,也未形成有效的结算意见。玻璃公司多次与装饰公司进行沟通,但均无显著进展,遂就此事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研究案情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双方之间未就原告完成的工程价款形成有效结算;在双方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司法鉴定程序确定,遂经原告申请,依规线上组织双方选取了鉴定机构。为了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须组织双方公司多次进行现场查验,但因原被告公司均不在银川,鉴定进展缓慢;且工程投入使用时间已近4年,鉴定难度较大。

       在组织鉴定过程中,常法官仍未放弃该案调解结案的可能性,他多次通过电话和线上远程调解的方式,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此时,鉴定程序已陷入胶着,鉴定机构迟迟不能确定鉴定结果,法官于是再度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为双方理清目前案件的进展,并促成双方进行线上结算。最终,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在法官主持下,经双方多次线上协商、沟通及法官明理释法后,双方就案涉工程总价款达成一致,形成最终结算意见。随后,基于结算意见及本案查明已付款情况,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下剩工程款及延迟履行的利息、履行期限等进行协商并达成调解意见,该案调解结案。

       常法官随后又通过远程调解方式调解了另外一起建设工程类纠纷,该案原被告公司双方同样均位于区外,往返银川参加诉讼多有不便。在常法官主持下,双方进行了多次线上沟通和调解,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这起标的两百余万的案件也以调解方式结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具有审理难度大、周期长,当事人矛盾尖锐等特点,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难点,也是涉营商环境工作的重点。金凤法院将持续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实现审判执行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优化程序、降低成本、减少耗时,切实做到办案更高效、服务更周到、管理更精准,以实际行动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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